中央丽景's Archiver

说两句 发表于 2009-6-28 10:05

公 告

公     告
各位业主:

        一  中央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归奎文房管局备案管理。业委会仍然存在,任何人无权干扰工作。
        二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四条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决定全部地上车位,每月只交10元(管理费),地下车位以不超过80元/月为好,望广大业主参考。



     中央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
            2009年6月27日

三面 发表于 2009-6-28 21:12

已经没有人再相信

潍坊兔子 发表于 2009-7-2 08:20

我也不相信

骨鲠在喉 发表于 2009-7-5 10:38

悲哀,悲哀啊

人民公仆 发表于 2009-7-16 11:53

我也要车位

壶口之瀑 发表于 2009-8-26 09:18

去死!!!!!!!!!!

页: [1]

Powered by Discuz! Archiver 7.0.0  © 2001-2009 Comsenz Inc.